[摘要] 楼市新政出台后,重庆房屋交易活动中出现了违约潮。
典型案例三
贷不了款 要求退还首付
今年3月,温州人黄封(化名)在南岸某小区吃进了4套联排别墅,每套均价在200万元以上。4月初,黄封付了240万多元的首付款,并开始寻求银行贷款。不料,国家楼市新政出台,黄封的贷款被银行叫停,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本月初,黄找到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他的首付款、利息等。但开发商却称按揭办不下来是买家的事,如果一定要解除合同,买家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陈昊律师看来,黄封属于典型的炒房客,其行为属于投资性质;而投资就要担风险。开发商卖房时,没有义务去查清买方资金来源。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买方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艇律师有不同看法,他说,贷款办不下来是因为政策变化,这是不可抗拒的。根据相关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算账:有律师计算,如果黄封要打官司,至少要为此事支付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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