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对外公布,这是我国新型城镇化的路线图。规划中提到培育成渝城市群、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等内容。
关键词:农民工医保
重庆农民工已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规划: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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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社局介绍,在重庆,农民工已经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到了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如果要回农村还可转为城乡居民医保,不会中断。
我市2007年就制定了《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又发布《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将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并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也就是说,从2012年1月1日起,重庆范围内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
此外,我市在2010年12月还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现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三种不同类型的医保关系的跨险种转移。也就是说,由于劳动关系终止或其他原因中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就业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关系的农村户籍人员,可凭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按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内跨地区和跨险种转移接续基本医保关系时,原实际缴费年限累加计算,重复缴费部分不得重计。
重庆晨报记者雍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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