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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5万过户费 重庆两市民虚构“同父异母”

重庆时报  2016-09-19 10:56

[摘要] 重庆两名市民交易房产,为了规避5万元“过户费”,居然办理虚假公证,虚构双方是同父异母关系,房产赠送给对方。岂料,因为一纸公证,这套房产惹上了官司,差点成了被执行对象。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办结了这起因虚假公证引发的纠纷案。

重庆两名市民交易房产,为了规避5万元“过户费”,居然办理虚假公证,虚构双方是同父异母关系,房产赠送给对方。岂料,因为一纸公证,这套房产惹上了官司,差点成了被执行对象。近日,重庆江北法院办结了这起因虚假公证引发的纠纷案。

3年前“赠予”的房屋被起诉

3年前,市民黄某(女)将一套办公住房卖给王某(女)时,双方虚构同父异母姐妹的事实,将房屋无偿赠送给王女士,作虚假公证,为的是少缴5万元房屋过户费

2016年,黄某因欠张某(男)债务400多万元,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通过房管局查询到3年前,黄某通过公证方式将其一套办公用房无偿赠予王女士,公证书载明王女士是黄某同父异母的妹妹。

债权人张某认为,这套房屋原本是欠债人黄某的,黄某将它赠予他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如果通过法院审理,解除当时的赠予合同,那么被执行人黄某便有财产可以执行。于是,张某起诉至江北法院,要求法院撤销黄某与王女士的房屋赠予关系。

翻出打款凭证力证房屋是买来的

江北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联系上了黄某,但多方查找均未找到王女士。这时,黄某称房屋是通过中介卖给王女士的,自己根本不认识王女士,时间久了,记不清公证的事,相关证据也找不到了。法官经过耐心与黄某沟通,讲明本案涉及二被告的切身利益,要求黄某尽可能找到王女士应诉。

黄某通过中介公司,几番周折终于联系上了王女士。王女士的陈述与黄某一致,并陈述公证书是一个“串串”联系办理的,当时是为了少缴5万元过户费,公证书内容是虚假的。

王女士翻箱倒柜,终于找到当年支付购房款的部分银行打款凭据,并申请法院到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到房管局调取房屋档案,力证自己是购房而不是接受赠予。

虚构事实面临民事和刑事风险

江北法院法官对王女士办假公证的行为进行了法制**,并提出严厉批评,王女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对当年的行为十分后悔。债权人张某仔细查看王女士提交的证据后,终选择相信所涉房屋是买卖而非赠予关系,并撤回了起诉。

重庆江北法院法官提醒:公众在社会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贪图小便宜违纪违法,否则可能引来不必要的纠纷,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或者刑事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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