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规定,决定对2016年上半年地质勘查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规定,决定对2016年上半年地质勘查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意见,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楼盘)市国土房管局勘查储量处。
邮政编码:400015,联系电话:02363651135。
附件:重庆市国土房管局2016年上半年地质勘查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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