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同时,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