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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难忍差评 状告网站法院驳回

北京晚报   2015-09-02 14:34

[摘要]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发现有人在“天涯社区”网络论坛上发帖“骂”自己,要求论坛删帖遭拒,遂将发帖人及该论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案件目前已审结,法院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发现有人在“天涯社区”网络论坛上发帖“骂”自己,要求论坛删帖遭拒,遂将发帖人及该论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0万元。记者从通州法院了解到,案件目前已审结,法院依法驳回房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与客户包某产生纠纷,心生不满的包某于2013年8月29日在知名网络论坛“天涯社区”发布了帖子,讲述纠纷经过表达对房地产公司的不满。但直到2014年12月17日,房地产公司才发现此帖,并立即联系包某及论坛所属的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涯公司”)要求删帖,但遭到两者的拒绝。于是,房地产公司将包某及“天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庭审中,包某并未出庭,“天涯公司”则提交了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

法院经审理认为,帖子的题目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当性,但内容仅为对双方争议的陈述和个人观点,并无明显辱骂、诽谤等言论。此外,房地产公司应当对经营对象的言论存在相对的容忍度,能够接受经营对象对自己一定程度的“差评”,这种“差评”也是经营主体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法院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帖已经被“天涯社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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