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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陷阱多 如何规避风险?

华龙网-重庆商报  2014-09-10 07:48

[摘要] 宣称“最具投资价值的楼盘品牌”、拖延签约时间、隐瞒楼顶上建有移动发射塔等辐射装置……市民从买房到入住都难免遇到这些“烦心事”。昨日,针对消费者对房地产投诉的热点问题,市消委会梳理出虚假宣传、配套设施缩水、乱收费、霸王条款、延期交房等购房消费陷阱。

商报记者 严薇

宣称“投资价值的楼盘品牌”、拖延签约时间、隐瞒楼顶上建有移动发射塔等辐射装置……市民从买房到入住都难免遇到这些“烦心事”。昨日,针对消费者对房地产投诉的热点问题,市消委会梳理出虚假宣传、配套设施缩水、乱收费、霸王条款、延期交房等购房消费陷阱。

个案1

房价虚报险失订金

家住江北的刘女士今年5月打算购买一套新房。开盘当日,销售人员宣传房屋套内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刘女士觉得价格合适就签了认购流程表、选定房号,并缴纳了订金3万元。但刘女士拿到《认购协议书》时,却发现协议书上标注的房价为1.2万元,且还是建面价格。

刘女士认为房价超出自身可接受的范围,拒绝在《认购协议书》上签字,并要求退还已缴纳的3万元订金以及前期享受6万元优惠所缴的6000元费用。但开发商以刘女士已选定房号为由,拒绝退款。刘女士遂向市消委会投诉。

市消委会点评:该开发商的行为涉嫌欺诈。目前,认购协议书中含有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等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签订认购协议后,要解约,则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不予退还。

提醒:若未选中房屋,开发商长时间拖欠不退诚意金,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在支付房屋定金时,一定要看合同条款,看和销售人员介绍的信息是否相符,避免损失定金。

个案2

签合同要拖1个多月

家住渝中区的方先生今年1月在渝北区购买一套房子。按照认购协议,原本应该2月28日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然而直到3月,方先生也没签到合同。置业顾问以开盘忙、经理出差、自己休假旅游、国土局系统升级、无网签钥匙等诸多理由,迟迟不定签约时间。

随后,方先生了解到,该开发商其实是将土地抵押给银行,房子在银行还没有解押,因此要等到4月中旬才能签约。方先生认为,“到那时,房屋贷款利率上浮,利息要多付不少。”经投诉,开发商全额退还定金20000元和团购费5000元。

市消委会点评: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购房合同中一般都有针对开发商交房和消费者付款时间的约定,以及交房和付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个别开发商在办理过程中故意延迟办理时间、交房时间,实则文件不齐,或是为了掩盖虚假宣传的内容。

提醒:消费者购房时需看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个案3

沙盘上的中庭“蒸发”

家住九龙坡区的史小姐一直想买套能观看到中庭景观的房子,看过某楼盘的沙盘展示后,她当即就下叉了,也没有在乎每平方米还贵300元。谁知,接房时沙盘上布局精美的“中庭”变成了几棵小树围合的过道。

市消委会点评:一些开发商将宣传资料做得“天花乱坠”,推介周边配套规划,如幼儿园、高档会所、**、运动场、时尚商业街等,或是利用样板房、沙盘等“做文章”。

提醒:购房者要仔细阅**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写入正式合同中。同时,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楼盘需在预售当日公示其“配套承诺书”。企业公示的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个案4

物管光收费不管事

“污水都流到3楼了,物管却称个别住户没缴纳物管费,所以他们不管。”家住南岸区的朱先生家住2楼,1楼就是化粪池。由于主水管堵塞导致污水倒流,已影响到3楼的住户。朱先生等业主将问题向物管反映。然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市消委会点评: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强迫业主接受其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损害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乱收费,通常表现在超出核准的价格收取管理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赚取收费差价,擅自设置收费项目等。

提醒:首先,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应提出反对意见,因为这属于不合理的违反购房者意愿的附加条件。其次,如果包括上述条款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签时,可以该条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其无效。此外,还可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选择信誉好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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