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自2014年8月2日起,按照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8月1日
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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