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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未升级 而是让市场主导

华龙网-重庆商报  2014-04-21 06:54

[摘要] “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所以,它是代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的一种创新。因此,央行也应给予其更高的风险容忍度。”

郭田勇,汉族,山东烟台人,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近几年在《金融研究》、《国际金融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并有专著6部,主持和参与课题研究20多项。

20日,中国互联网迎来20周岁,中国网络经济体量已突破6000亿元,互联网思维正重塑中国经济格局。

互联网金融去年迎来崛起,对互联网金融的摸索与探讨一直在持续——继86号文、5号文后,近日,银监会和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号,下称“10号文”)。

从已曝光的文件内容看,10号文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中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细致规定,包括客户认证、支付限额、赔付责任、银行相关风险管控等。

10号文是否是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升级?其会否影响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格局变化?互联网金融如何在博弈中冲破藩篱?昨日,商报记者就此专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

解**

限额赔付交由市场发挥主导

重庆商报:从10号文内容看,您觉得传达出什么信号?是否表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升级?

郭田勇:我觉得谈不上监管升级,10号文关键的要义在于,让各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包括交易量、转账金额大小等一系列问题。尽管文件中作出了规定,但是包括限额、赔付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规定具体数目,由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具体操作时商议。所以,这实际上是体现了让市场在自由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

此外,10号文将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中的风险责任边界作了划分,厘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损失。

第三方支付还是以小额为主

重庆商报:10号文将第三方支付的限额决定权交给银行,同时要求验证客户身份时实行双重鉴定。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第三方支付的小额支付地位已被锁定。您怎么看?

郭田勇:随着互联网金融兴起,第三方支付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并逐渐改变了原来小额支付的地位。但是10号文下发后,监管层将限额权交给银行,那么第三方支付的定位还是会以小额支付为主。

不过,我觉得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策略也会有差异。因为第三方支付虽然额度上要小一些,但是它的客户数量较大。同时,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支付便捷度,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消费需求。

影响

赋予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空间

重庆商报:您认为10号文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合作将产生哪些影响?

郭田勇:总体来看,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实际上10号文是把合作的权力下放给商业银行了,监管层是赋予了各家商业银行一个自主性的经营空间。也就是说,管理层把银行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权限交给了市场,而不是由央行或银监会来规定。

至于具体的合作方式,应该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去谈。每家机构的公共资源、规模都不一样,不能简单地一拍脑门设立一刀切的规定。

互联网金融政策并非收紧

重庆商报:上个月央行曾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同时,四大行也调低快捷支付限额。再加上此次的10号文,您认为下一步互联网金融的政策会不会进一步收紧?

郭田勇:从监管层的角度看,会更关注互联网金融所伴生的风险,担心这些风险会演变成业务问题。但任何金融产品都会有风险,其中包括互联网金融这样的新兴业态。所以,互联网创新业务在大规模推广前,央行有责任提出安全风险方面的要求。上月央行只是暂停条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并非停止这些业务。此次10号文也并非升级监管,而是交由市场主导,央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需要时间来理解并掌握。

趋势

关键是要防控金融风险问题

重庆商报:在这个博弈过程中,对于银行而言,应如何创新突破、应对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又该如何冲破藩篱?

郭田勇:我个人觉得,从短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冲击主要是集中在零售领域,特别是以中低端客户为主。所以银行要把准自己的方向,从自己的客户吸引系统、服务渠道等,主动地利用互联网来提高水平。

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一方面,该“登堂入室”的可以“登堂入室”,比如可以给做得好的企业发放牌照、合理准入等等。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有局部性,互联网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金融业特有的风险问题可能相互放大。因此,关键是要先解决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的安全以及在互联网环境下防控金融风险的问题。

建议

监管平衡在于遵守两条底线

重庆商报: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但实际上各方对其如何发展一直有不同声音,您认为管理层在监管与鼓励创新上的平衡点在哪里?最终的博弈结果有可能是什么?

郭田勇:这个具体的平衡点不太好找,金融监管最核心的问题是要管风险,但是也要支持一些国家鼓励的导向。对于互联网金融、新型支付这类新业务,在监管上应该提高风险容忍度。否则,如果对一些创新型金融产品过度强调风险,有可能把这种创新扼杀掉。

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和新兴支付的监管怎么做,我认为关键是要遵守两条底线:,尽量不要遏制创新,不能以降低金融服务的效率为代价;第二,不能让监管手段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精彩观点

“监管层赋予了各家商业银行一个自主性的经营空间,这是个好事,各家商业银行跟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空间应当会变得更广阔。”

“第三方支付企业通过互联网交易,一方面有利于扩大消费,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降低客户交易成本,所以,它是代表经济可持续发展方向的一种创新。因此,央行也应给予其更高的风险容忍度。”

“互联网金融和新兴支付的监管怎么做,我认为关键是要遵守两条底线:,尽量不要遏制创新,不能以降低金融服务的效率为代价;第二,不能让监管手段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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