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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 中介服务环节须防患于未然

法制日报  2014-03-26 10:56

[摘要] 当前,通过房产中介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房产买卖的基本方式。而由于中介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良莠不齐,也导致了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纠纷不断。

当前,通过房产中介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经成为房产买卖的基本方式。而由于中介的服务质量及效果良莠不齐,也导致了房产中介与买卖双方纠纷不断。对此,高一寒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文章《房产中介服务纠纷的审理与防范》中指出:

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出发,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前,应对中介服务环节提高警惕,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一,要仔细识别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对于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务必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委托文件、房源产权文件、房屋所有权人身份文件进行核对,必要时可要求中介机构向房屋主管部门核实,以避免房屋权利存在瑕疵。在中介带看房屋时,应避免签署《看房确认书》。而在签署各项协议及书面文件时仔细阅**文件内容,认真识别其中的法律风险。

其二,及时发现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条款。针对在买卖合同签订前,中介公司提供的各类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权利限制条款,买卖双方都要仔细甄别,充分意识到此类条款对自己权利的影响。尤其不要轻信中介服务人员的口头承诺、豁免,必要时,应当在特别约定中对有关事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买方或卖方将难以举证而承担不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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