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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被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法律效力遭质疑

中国315诚信网  2014-03-25 14:50

[摘要] 现在很多的幼儿园要求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一事,已经引起各大媒体的重视,其中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也曾报道过长沙某**要求家长签订责任书,遭到了家长的强烈不满,有家长为表达不满,甚至直接在责任书签名处直接写上“不同意”等字样……究竟这样的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能否为幼儿园免责吗?

【引言】

现在很多的幼儿园要求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一事,已经引起各大媒体的重视,其中湖南电视台《都市频道》也曾报道过长沙某**要求家长签订责任书,遭到了家长的强烈不满,有家长为表达不满,甚至直接在责任书签名处直接写上“不同意”等字样……究竟这样的安全责任书的签订能否为幼儿园免责吗?

【事件】

3月21日,笔者听王先生反映称,他儿子4岁,今年在衡阳市某幼儿园中班**,一天早上在送孩子去上幼儿园时候,被该园长拦住要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第六条这样写到:“家长必须要告知自己的孩子要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种规则;不得在教室内乱跳,与学生打闹等……如果不遵守安全规则,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不负责,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气愤的王先生觉得,幼儿园把在幼儿在入园期间的安全责任都推给家长合适吗?那幼儿园有什么责任?是不是幼儿园孩子入园期间的安保工作也必须要家长来承担呢?

【看法】

笔者认为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对于**幼儿园如何承担责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并未允许约定排除。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可见,幼儿园让家长在安全责任书上签字纯属多此一举,责任书并不能成为抗辩的证据,属于不公平条款,理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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