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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一楼上三楼真得留下买路钱 法院:收买路钱合法

华龙网-重庆晚报  2013-09-02 14:54

[摘要] 近日,南岸区法院作出判决:从步行街上二三楼的3号楼道并非大楼通道,而是一楼业主的产权房。二三楼业主从此通过,给应给予一楼业主一定的补偿。但二楼上三楼通道为双方共有,不应该收费。由于一楼未向张女士收费,二楼也已拆除挡路障碍,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通往2楼娱乐城的这座楼梯,每年买路钱交了40万元左右

通往2楼娱乐城的这座楼梯,每年买路钱交了40万元左右

通往二三楼的另外一条通道,在车站附近

通往二三楼的另外一条通道,在车站附近

通往二三楼的第3条通道,即背街又在垃圾站旁边

通往二三楼的第3条通道,即背街又在垃圾站旁边

华龙网讯(记者王明陈林实习生赵方敏摄影报道)“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原本生活中的一句玩笑话,却当真摊在了张女士的头上———她在南坪万达步行街附近购买了一层位于第3层的商用楼。但她如果想从步行街上3号通道上3楼,必须要给二楼业主交过路费,原因是二楼业主向一楼业主付了买路钱(重庆晚报2012年7月13日曾报道)。

这事如今有了新进展:三楼业主张女士为维护自己通行权,将一二楼业主统统告上法庭。近日,南岸区法院作出判决:从步行街上二三楼的3号楼道并非大楼通道,而是一楼业主的产权房。二三楼业主从此通过,给应给予一楼业主一定的补偿。但二楼上三楼通道为双方共有,不应该收费。由于一楼未向张女士收费,二楼也已拆除挡路障碍,法院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3楼业主要上楼

必须先交买路钱

“楼道是公共区域,居然要收过路费?”江南明珠(小区网论坛)商住楼3-2业主张女士诉称,2008年1月,她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了位于江南明珠商住楼3-2号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面积为1385.81平方米。重庆天安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天安公司)和冯建伟,也以同样方式取得该商住楼一层和二层的产权。事后,三业主都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商用。其中,天安公司将1楼出租给孙某经营乐漫地动漫城,冯建伟将2楼出租给周某经营铭鼎国际娱乐城,张女士则将3楼出租给李某经营芸熙商务酒店。

张女士称,芸熙商务酒店共有3个通道可到达3楼,的3号通道位于步行街口,进出相对便捷。“一楼二楼业主先后在楼道设置障碍,妨碍我通行,或者无理要求交付通行费。”她要求天安公司、冯建伟排除妨碍、保障3号通道畅通,且通道宽度应按照竣工图纸标准,不少于3.5米。

2楼业主也叫屈

买路钱每年40万

庭审中,天安公司代理人向法庭举示了房地产权证并反驳称,房产证上竣工图标明3号通道并非规划通道,而是属于该公司的产权房。而且张女士所在的3楼,可通过1号和2号通道上楼,3号通道并非是必经、的通道。事实上,天安公司并未在3号通道上设置障碍,通向2、3楼的3个通道均可正常使用。

二楼业主冯建伟则向法庭出示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显示,承租他2楼房屋的娱乐城老板周某与1楼动漫城老板孙某达成合作经营协议,孙某以1楼使用权作为合作资本,每月从周某处获得3万多元的分红,且分红金额每年递增8%。

“实际上,我是以每年40万元高价,租赁了天安公司1楼房屋才得以通行,否则对方不允许我通行。”冯建伟也很无奈。他表示,如果天安公司不收取他的租金(即过路费),他就允许张女士从3号通道上3楼,否则他就不允许张女士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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