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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4日起郑郑州买房限购政策正式实施

重庆房天下  2012-10-26 11:03

2011年3月4日起,郑州市住房限购政策正式实施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3日电 今天下午,郑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新的住房限购政策。

该政策从3月4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继2010年12月31号郑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通知》(郑政〔2010〕35号)文件后,经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的通知》(郑政〔2011〕13号)。为保证住房限购政策的落实效果,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住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

新的住房限购政策的中心内容

自2011年3月4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含市内五区、郑东新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居民家庭的认定和已有住房套数的认定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

居民家庭购房提供资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签署承诺的《郑州市购房申请表》。

4、本市1年以上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明确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责任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格核验义务,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是对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将购房居民家庭提交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和《申请表》一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商品房合同信息备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提交。对不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予网签住房合同。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还应在售房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住房限购政策,供购房人查阅。

购房居民家庭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是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签订住房买卖合同时,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如实申报在本市拥有住房情况;

二是提交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是如实填写《郑州市购房申请表》,签署《限购住房承诺》。

四是如果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房地产登记发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商品住房合同信息备案或存量房产权交易登记,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增加用地抑制房价 购买二套房贷款受限制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也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的购房贷款发放标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而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则需凭郑州市房管局出具的书面意见才能购买其他房屋。同时,结合房地产运行情况,郑州市还会适时研究出台临时性限购措施。

卖费用缓缴效率提高

新出台的文件规定,只要年内按照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认定要求开工建设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除墙改基金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建设劳保费等政府性基金,都可以延缓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能缓缴一些费用,我们都能喘口气了。”郑州某房地产开发商说。

此外,相关职能部门也会进一步简化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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