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8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一系列新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前被允许的“以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次被叫停。
今年8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执行一系列新政。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前被允许的“以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这次被叫停。为此,部分在8月1日前已获审批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的市民,对这样的做法纷纷表示不满。有市民甚至在广东省住建厅厅长信箱中留言称,“中山市公积金新政让我们躺着也中枪!”
市民: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近日,一位林姓市民在政府投诉网上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政策提出了质疑,包括三点内容。一是从程序上来讲,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是从7月26日开始公示,8月1日开始执行即停办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从公示到停办的时间过短,法院作出民事宣判也要给当事人10天的准备时间,而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新政策从公示到执行的时间过短。
二是原有政策是“个人还贷2个月后才可以申请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部分在等待这2个月时间里的市民,住房公积金中心快速完成了从公示到停办的程序,打了这部分市民一个措手不及,体现了政策的不稳定,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以今年广州汽车的限牌为例,广州的限牌是以市民购车发票的日期为准,在限牌前购车的仍可上牌,这是因为考虑到了从政策公布到实施时有已买车而还没有上牌的群体,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这一次就没有考虑到已购房,但个人还贷还不满2个月,正准备申请购房首期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群体,损害了这个群体的合法利益。
三是住房公积金中心回答网友说“如果每个人都将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出,哪来的钱发贷款”,该林姓市民认为,这里面存在逻辑错误,同是用于购房,提取自己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应该优先于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具有互助的特征,但应该考虑谁先谁后,同样都是合法的,同样都是用于购房,都是专款专用,为什么市民自己的钱不能用于购房,而要拿去帮其他人购房。他还认为,这存在与民争利的嫌疑,因为贷款有利息收入。
“中山市公积金新政让我们躺着也中枪!”在广东省住建厅厅长信箱中,有市民也留言说,8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受理审批的公积金贷款,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应该按照原有的规定来执行,即按照首付款的部分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而对于8月1日执行的新政策中规定的“还多少,提多少”,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思维能力去理解,这个“还多少,提多少”的规定应该是针对8月1日或之后开始申请的当事人有效,而不能对之前已经通过受理审批的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有效。
该市民还说,“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法不溯及既往,为何这样的政策性法规还要溯及既往?这让已经审批通过公积金贷款,等待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群众如何是好!”
在中山人民政府投诉中心中,一位吴姓市民对信息时报记者说,该政策把他害惨了,“本人于2012年六月买了一套房,买房前曾亲自到公积金中心做了详尽的了解,工作人员说我供满两个月后把那笔钱做首付款提出来。所以我就向别人借了十多万,并答应在三个月之内还钱。现在政策说改就改,没有一点期限。现在距离还款期只剩10多天,而我又没能力拿那么多钱出来,债主在苦苦催迫。”
一位叶姓市民也对此表示无奈,他存款多年并且还向亲朋借了钱才凑够首期款,7月银行已放款,但8月2日才供期。“现在不能提取首期款,所借的钱不知何时才能归还。”叶市民抱怨说,新政不能一刀切。
公积金中心:改变新政执行希望不大
近日,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致电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情况,负责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新政策执行是以8月1日作为一个节点,凡是在8月1日之后都不能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不以申请人通过申请之日是否在8月1日以前作为衡量。
当记者问及新政策溯及既往是否不合理时,该工作人员说,近段时间他们也接到大量相关电话,但他们向领导请示后得到的结果仍是:“按新政策执行”,所以该工作人员估计要改变新政策执行的可能性不大。记者当即表示很受伤,该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了一个建议:提前还贷,可增加公积金支取额度,具体可咨询当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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