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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试点出售保障房“部分产权”

新快报  2011-06-28 07:04

[摘要] 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保障对象围绕保障房展开的利益平衡成为保障房建设中最为“纠结”的节点。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地均在探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可以接受的模式,比如广东省的联合开发模式,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以及多地的“共有产权模式”。而对于这些探索,住建部内部称将“不会卡得太死”。

 

缓解资金困难,住建部内部称将“不会卡得太死”

地方政府、开发商与保障对象围绕保障房展开的利益平衡成为保障房建设中最为“纠结”的节点。据记者了解,目前多地均在探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可以接受的模式,比如广东省的联合开发模式,公租房“先租后买”政策以及多地的“共有产权模式”。而对于这些探索,住建部内部称将“不会卡得太死”。

缓解资金困难,住建部内部称将“不会卡得太死”

保障房建设的土地“潜规则”

事实上,地方政府手里能够自主支配的,是土地。而地方政府的管理者们也明白,只有给开发商点“好处”,才能让开发商来参建保障房。而这“好处”并非保障房自身杯水车薪的盈利,最实惠的也还是土地。因此,目前似乎对吸引开发商参建保障房的新模式探索也都集中在了土地上。广东省住房保障建设智囊团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向记者表示,目前广东省也正在讨论一种联合开发模式,选择城郊一块大的区域,政府先划比较大的一块地下来,以较低的租赁金租给开发商联合体,由他们共同建保障房。再按照支出的比例,政府把保障房地块附近的地以优惠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联合体中的个体,供他们自主建立商住楼[消息价格户型点评]宇。

事实上,类似的形式在其他省市也能够窥见。

记者从一位了解内情的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大块配建保障房的住宅地块在出让时,开发商之前都会与政府“沟通”,在土地和融资上得到政府的“额外承诺”,“这几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共有产权”加快资金回笼此外,保障房的产权也成了地方政府“出招”的焦点。在上海提出来的“共有产权”保障房建设模式中,“向保障对象出售一定的产权用以回笼部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思路成为这一模式的核心。这也就是说,在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当中,申请人可以先购买保障房的部分产权,比如20%或者30%,政府持有剩下的70%-80%。达到一定年限后,保障对象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将政府产权部分购买过来,最终将这套房屋变成自己的产权房屋。

目前,除上海以外,江苏、福建、湖南、河北、山东等多个省市也都纷纷开始试点,成为各地政府破解廉租住房建设的巨大资金压力的“救命稻草”。根据规定,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对象意欲出售的“共有产权”房,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事实上,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下,地方政府也从中寻找到了提高保障房建设积极性的“动力”。

据了解,《住房保障法》方案已起草完毕,目前已将经适房“共有产权”、公租房“只租不售”的思路纳入方案。(据《华夏时报》)

百强房企七成缺席保障房建设

专家称不要把政府责任全推给房企新快报讯近日,记者从首届“中国责任地产100”发布会上获悉,百强房企中有七成未参与保障房建设,此外,企业不重视社会责任报告发布的情况依然普遍。

据了解,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从6万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通过终评得出百强排名,并发布了《中国房地产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报告》。

报告显示,房地产企业参建保障房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百强名单中仅有30家在2007年至2010年间参与保障房建设,排名前十的企业全部参与,其他70家房企未参建。参与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公布了在建面积的有18家企业,排在前十名的企业中,有8家公布的建设总面积占公布企业总面积的43.63%。

本次课题组组长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目前房企承受很多舆论指责,主要是其社会责任没有明确边界,其中很多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不应该全部推给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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